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刘希娅建议在《教师法》第六章“保障和待遇”第四十五条,增加有关“弹性上下班制”的规定。

身为教师,我认为此建议若能被教育部采纳,则善莫大焉!实行“弹性工作制”,无疑是教师的一大福音。
但我预感形势未必向好,因为社会上质疑声不断:有人认为教师已经拥有较长的寒暑假,还要再“弹性”,那岂不是工作时长更短,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吗?“有课即来,没课就走”,那学校岂不乱了套?
其实,这是对“弹性工作制”的一些误解。笔者来自基层,从事教育工作四十年,太了解一线教师工作的辛苦,早就觉得该“弹性”一回了。
首先,实行“弹性工作制”,乃基于教师一周工作时间远超过了40个小时,尤其是“双减”之后实施“课后延时服务”,无形中加长了教师的工作时间,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朝七晚六”,为一般学校教师的常态,如安排有早晚自习,则“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并非夸张之语。
其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大前提是,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基础上,缩短老师们的在校时长。比如说,学校的例会、升旗仪式、日常教学教研活动等不受任何影响,只是在无课无任务的情况下,“弹性”坐班,“弹性”上下班,有何不可?说实话,无事却一定要束缚在学校,局限在办公室,除了无聊,别无他趣。
再次,保证了教师充足的休息时间,有利于教师第二天的工作效率,让教师有充沛的精力和热情投注到教育教学之中,效果会更好。要知道,疲惫之师是没有战斗力的。此“师”即人,以人为本,人性化的管理才会让教师身心愉悦,工作积极性愈高,成绩才会愈好。“乐教”者必致“乐学”者矣!宁波等城市率先试行“弹性上下班制”,反响很好,即为例证。

总之,“弹性工作制”,窃以为教师之福音也。若真能如我等所愿,则也算教育部的官爷们体恤下情,为广大一线的教师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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