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昌校宇
近期,资本市场翘首以待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揭开了“面纱”,各项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也相继出炉。
4月2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作出新的安排。同日,深交所还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多个征求意见稿。
其中,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在交易权限、交易规则等方面的改变,与投资者关系最为密切。交易权限方面,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两个条件: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存量投资者根据所在证券公司的通知,在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交易前签署《必备条款》即可。
交易规则方面,为提高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新规增加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同时,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注册制的引入、未盈利企业上市的相关规定等发行条件包容性的增强,以及涨跌停限制放宽等制度变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投资者资产、交易经验和风控能力的要求。因此,对创业板改革后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同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是当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实施的主要格局,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市场平稳运行。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意味着注册制改革由增量改革转向存量改革,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提出了分级分类管理,即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交易经验设立投资者准入门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表示。
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所调整,投资者创业板开户流程又有何变化?《证券日报》记者就此致电某证券公司包头营业部。该营业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正式作业指导书还未发布,不过肯定会依据新规出台配套举措。”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证券公司营业部暂时下线网上创业板转签功能,新开户需要临柜办理。已有5年股龄、资产也达标的北京市朝阳区股民张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我原计划网络开户,但致电多家证券公司得知目前仍为过渡期,开户需要确定符合交易经验和资产要求后,到营业部办理手续。特殊时期不方便出门,我还是希望证券公司们能提供网络办理相关业务的服务。”
“创业板新开户规定主要施行‘20日+10万元+24个月’的门槛,正逐步向科创板靠拢。”刘向东建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既考虑存量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习惯,同时降低新开户投资者的交易风险,毕竟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有所放松,投资风险会有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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