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程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互联网通讯终端APP游戏平台,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渔利,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案情回顾
2016年底,被告人程某某、黄某某、钟某1伙同钟某2等人合伙成立深圳某科技公司,共同研发、运营“麻婆儿-浙江棋牌”手机APP软件平台,招募代理组织人员到该平台注册成为玩家,并向玩家出售房卡获利。程某某负责平台运营、业务推广、财务及代理管理等工作,并由钟某某出面担任公司法人并协助程某某处理部分平台运营事务,黄某某、钟某1担任技术管理,该平台先后开通“杭州麻将”“牛牛”“四副牌”“余杭麻将”“东阳麻将”“十三道”等多种主打地方特色棋牌玩法。
被告人金某某、金某受雇佣担任公司客服,并根据公司要求在东阳地区负责“麻婆儿-浙江棋牌”APP平台的广告投放、招募代理商等推广活动,之后两人还担任平台代理商,销售房卡并从中获取非法利润。被告人乔某某、周某某、吴某某、楼某某1、楼某、孙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徐某、陆某某、楼某某2等人在明知“麻婆儿-浙江棋牌”APP系供人赌博的软件的情况下,申请成为代理商,拉人组建微信群,并担任微信群主管理微信群,召集人员在该平台进行赌博活动,担保赌资结算。
据平台后台数据显示,在该平台注册账号的人员达到58000余名,通过公司审核成为代理商的人员达400余名。自2017年2月份开始,公司通过销售房卡方式获取非法利润共计600余万元。
涉案人员及涉案原因
被告人程某某——公司总负责人:出资创立公司,负责平台运营、业务推广、财务及代理管理等工作,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钟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持股,协助程某某处理部分平台运营事务。
被告人黄某某、钟某1——棋牌游戏软件平台研发技术人员:技术入股公司,研发游戏软件平台,先后开通各式地方特色棋牌玩法。
被告人金某某、金某、乔某某、周某某、吴某某、楼某某1、楼某、孙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徐某、陆某某、楼某某2——平台代理商:拉人组建微信群,担任微信群主管理微信群,召集人员赌博,以较低价格从平台批量购买房卡,后将房卡加价销售微信群内赌博人员,负责担保赌资结算。
诺诚律师解读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游戏的高速发展,手机游戏已经成为人们娱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房开类棋牌游戏因操作简单且不受地域限制,深受市场欢迎。房卡类棋牌游戏主要是指那些通过消耗虚拟房卡开设房间,利用微信邀请或者加入别人创建的房间来进行游戏的玩法模式。该模式本身并不含有结算功能,不触及开设赌场罪的核心要件——组织赌博,不属于“开设赌场罪”。这也是闲来、皮皮等房卡棋牌游戏公司能被上市公司收购,并通过证监会审核的原因所在。故,房卡棋牌游戏本身存在合法性基础。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各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依据在于:“麻婆儿-浙江棋牌”APP所采用的房卡模式不同于合法随机匹配模式,而是通过大量招募代理进行推广,让代理吸收或者拉拢周围赌博人员加入该平台,通过代理组建微信群,销售房卡或代开房进行约局组局,并由代理对赌资结算提供担保,以此进行持续的网络赌博活动。
虽然“麻婆儿-浙江棋牌”APP在游戏平台中没有直接的现金结算业务及组织赌博人员等行为,但依托平台的棋牌游戏、胜负结算等功能,通过与游戏代理的共同犯罪行为,将现金结算业务、组织赌博人员等部分功能转移到微信等其他网络媒介上,实质上是将“麻婆儿-浙江棋牌”手机APP游戏平台作为一个半公开、规模大、场所相对固定、持续运营、参赌人员相对不特定的赌场进行运作,并以销售房卡的方式渔利。
同时,在案证据、供述、证言等显示,平台代理商和参赌人员在接触和了解“麻婆儿-浙江棋牌”APP后均能够认识到该平台就是供人赌博的软件;平台审核管理代理,亦能看到不少代理微信群昵称直接冠以“*元(块)杭州麻将”“*元(块)牛牛群”“*元(块)十三道”等赌博意味明显的群名;众多平台所谓的“玩家”此前也因在该平台赌博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综合各方因素,各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发并运营的“麻婆儿-浙江棋牌”APP游戏平台实际上是供人赌博的平台。
写在最后
房卡类棋牌游戏最大的涉赌风险点在于:开展参与线下微信群运营。常见形式有:1、平台为销售房卡,招募指导代理约局组局,共同参与到组织赌博行为中;2、平台明知代理组织赌博,仍向其销售房卡,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因此,房卡类棋牌游戏平台应谨记:切勿组织、开展、指导线下游戏,建立代理风控体系,规范客服沟通内容,充分履行“玩家禁止赌博”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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