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管协管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商户收保护费被查实。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有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相关情况。经西安市政府核查,2022年2月至6月,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协管员冯某以本人收取或指使其他商户代收等方式,私下向辖区内汉中热米皮、户县软面等5家商户收取1至2个月保护费4000元。
向商家收保护费,这是港片里黑社会才有的行径,竟然发生在城管人员身上。被查实后,冯某被开除,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问责,4000元退还给了商户。这一个案得到解决。但如今涉及城管或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事例仍不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就曝光过河北邯郸峰峰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以商户有违法行为为由索取好处费3000元。
城管,顾名思义“城市管理”,一些地方开始设立城管局时,主要也是负责市容卫生管理、治理占道经营等,但后来城管局的职能不断扩大,很多原本属于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被整合到城管局。在很多城市,城管局不仅负责管理市容卫生、路边停车,还负责店铺招牌、户外广告审批以及管理城市绿化、住宅违建等。
城管的权力扩张曾引起很大争议。因为城管的执法权限,有不少是法律法规明确授予其他部门的,比如违法停车应该由交警查处,店招、户外广告等管理本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为协调这一情况,不少法律被修改,允许城市通过地方立法将部分行政执法权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这成为“综合行政执法”一词的由来。一些城市,甚至把执法权进一步细分,比如查处违法停车,马路上违停归交警管,人行道上停车则由城管负责。
众多管理职能,给了城管执法人员很多执法权。众多执法权集于一身,本身就带来设租寻租的空间。“保护费”的本质正是权力的租金。你违法了,交纳保护费就可以不罚,要是不交,那对不起,“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哪怕你没有违法,也要交保护费,不然的话,就总有个法来治你。西安莲湖区5家商户向城管协管员冯某交保护费,换取其不找自己的麻烦。邯郸峰峰矿区市容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发现商户租赁住宅用于开店,不符合规定,但向店主索取3000元好处费后,中止执法。这些“好处费”“保护费”,当然都进了私人腰包。
不得不承认的是,由于职权大大扩张,人员需求不断增长,很多素质不高的人被招徕到城管执法队伍。有些地方甚至把一些执法权外包给第三方公司,人员素质更是堪忧。蛮横、暴力执法事件时有发生。而城管的执法权,多数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他们的执法表现也更能被市民切身感受。这些低素质人员的执法表现,大大降低了城管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执法人员是公权力的末梢,也是公权力的实际执行者。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面对的,多数是他们。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与民众直接打交道的“现管”们任性弄权,给自己带来私利或者快感,给公众带来的,却是痛感。
“现管”们之所以能够如此任性,根源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难以监督与约束。权力末梢数量庞大,如果不严加监管,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对违法滥权的事后处罚力度应该加大。西安莲湖区城管协管员收取保护费,只是开除了事;邯郸峰峰矿区市容执法人员收取好处费只被党内严重警告、调离执法岗位:这些处罚恐怕不足以阻止后来者效仿。
除了事后处罚,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被管理者受到不公正对待时,要给他们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以保证在事件处理中少受部门利益影响。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城管权力滥用才有望得到遏制。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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