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难道还需要问吗?
渔民用鱼换到大米,农民用大米换到了鱼。这是千真万确的,是无可置疑的。鱼和大米就是交换内容。
这个结论虽然没错,但是太浅显了。倘若我们今天对铁矿石的认识仍停留在“它是一块很硬的石头”上,那么会有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吗?会有我们的今天吗?
看问题不能只用眼睛,更要用脑子。
那些用脑子看问题的人,看到了鱼和大米背后的东西:劳动。
鱼和大米之所以能够交换,就因为要得到它们必须付出劳动。倘若鱼和大米人人都唾手可得,自然也就不存在交换了。表面上看人们交换的是鱼和大米,实际上人们交换的是彼此的劳动。抽掉“劳动”这个内容,鱼再肥、米再白,也无从交换。是啊,未经任何付出、人人唾手可得的“空气”,是无法拿来交换的。
大卫·李嘉图的眼睛就是毒,渔民和农夫彼此交换了上万年,一直以为交换的就是鱼和大米,李嘉图走过来只扫了一眼便知道,他们交换的是“劳动”。渔民和农夫是用眼睛看的,而李嘉图是用脑子看的。
人们千百年来真的是在交换“劳动”吗?劳动真的就是交换的最高本质吗?
且不说有多少非劳动物品在实现交换,单单问一声“什么是劳动?”
劳动是人的一种能力,是创造财富的一个过程,是人之为人的一个本质性特征。这一“能力”、“过程”、“本质性特征”是不能与“人”本身相分离的。把土地交换出去就不再是地主,把资本交换出去就不再是资本家,那么,把“劳动”交换出去后他还是人吗?人们能拿着自己的本质性特征来回交换吗?
李嘉图傻眼了。
渔民在与农民完成交换后,“劳动”并没有被交换出去,“劳动”依然存于渔民和农民的身体和脑袋里。
那么,被交换出去的究竟是什么呢?
在鱼和大米的背后隐藏着劳动,在劳动的背后还藏着一个更加本质的东西,这个东西才是交换的最高本质,才是交换的最终依据,才是交换的实质内容。
看着网中的大鱼,我们看到的是“劳动”;在捕鱼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渔民所做的心血、智慧和汗水的付出。这些凝结着渔民心血、智慧和汗水的大鱼,理当归渔民所有。将捕到的鱼卖与他人、还是凉成鱼干、还是直接放生,他人及社会无权干预。换句话说,渔民对这些大鱼享有“排他的利益权利”,即享有“权益”。
在“鱼”的背后藏着“劳动”,在“劳动”背后藏着的是“权益”。“劳动”不能与人分离,更不能拿来“交换”,能够与人相分离并被交换的是“权益”。
从直观上看,交换是鱼和大米的互易,是物与物的关系,其实这只是交换的外部形式。一切被用来交换的资源首先要隶属于某个利益主体,即某利益主体对其享有权益;其次,在交换时互易的不仅是资源本身,还包括对资源的权益。当交换实现后,交换双方不仅在自然物态上占有了原属对方的资源,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取得了原属对方的权益。自然物态占有是一切生命物种都具有的低级占有形式,权益占有才真正体现人类社会关系的高级占有形式。
这个世界上并非有“鱼”、有“大米”就有“交换”,也并非有“劳动”就有“交换”。只有出现了“利益主体”,出现了“排他的利益权利”,才会出现“交换”。“交换”的本质是“权益”的互易。
交换表现为对某资源的失去(卖)和拥有(买)。那么这个“失去和拥有”是物态意义上的,还是法权意义上的?物态意义上的“失去和拥有”就是该资源的灭失或生成,法权意义上的“失去和拥有”就是该资源在权利关系上的转移、变更。显然,交换表现为后者。
因此我们说:排他的利益权利是交换的根据,权益的互易才是交换的本质内容。
隐藏在鱼和大米及劳动后面的是“权益”。
鱼和大米之所以可以实现交换,就因为作为利益形式,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渔民对鱼享有权益,农民对大米享有权益。表面上看是两个三四十岁的男人在某天早上完成了鱼和大米的交换,实质上是两个利益主体代表在相互交换各自的权益。劳动不过是形成权益的一种途径。
交换的前提:渔民和农民必须是利益主体;交换的原则:双方都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交换的本质:利益权利的互易。
如果要给交换下一个定义,可以这样说:基于利益最大化选择,利益主体间对权益的互易。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渔民把享有鲜美鱼汤利益实现的权利交给农民,农民则把品尝大米喷香利益实现的权利交给渔民。
当我们对交换有了认识后,再来看看那个辍学女童:从家里挑到市场上的青菜,单从物态上说,她有能力做出各种处理,比如扔到河里,或放在脚下踩个稀烂,或送给某位大婶,等等。她为什么既不敢也不愿呢?因为在青菜中含有劳动,在劳动的付出中形成了属于自己家庭的权益。倘若辍学女童把青菜扔了,会损害自己和自己家庭的利益,回家后还会遭到责骂、甚至痛打。
交换不仅是人类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更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方式,它既伴随着人类来到世上,也必将与人类一同消亡。在大自然中,作为个体的“人”,天然就是“利益主体”,天然享有“排他的利益权利”和“独立的社会要求”。在依凭个体自然力量存活的自然社会中,个体的“人”无力存活下去。于是,他们就用自己天然所具有的“权益”,换得群体生活的机会。大家都把“权利”和“权力”交给血族氏族,这就是人类完成的第一笔“交换”。
有权益就会有交换,而交换又会使双方的利益得到增大。渔民用第九和第十条毫无意义的腥鱼能换回令全家人惊喜的大米;同理,农民也用意义不断减弱的剩饭换回肥美的大鱼。
交换从来不是等价。第九条和第十条鱼对渔民来说“稀缺性”已经接近为“0”,利益值已可忽略不计。而两斤大米的“稀缺性”令人心疼地显现在渔民儿女的眼睛里。此时,用两条臭鱼换回雪白大米,能叫“等价”吗?反之亦然,农民用半锅剩饭换回两条大鱼,老婆、儿子像闻到腥味的猫一样围着锅台打转。渔民儿女、农民母子在兴奋什么,兴奋“等价交换”吗?
如果“等价”是交换的基本原则,也就不会令人们世世代代地乐此不疲啦!
交换永远是双赢!
所谓“双赢”,就是交换双方都觉得自己沾了大便宜。渔民在偷乐:“两条臭鱼换了一锅白饭”;农夫也在偷乐:“半锅剩饭换了两条大鱼”。
交换的伟大意义体现在:使用效能为“0”的资源,在交换中迸发出巨大的“交换效能”;利益值为“0”的东西,重新具有了更大的利益值。
战争总是两败俱伤,所以人人痛恨战争,希望永久和平;体育比赛总有胜负输赢,所以奥运会四年一届;交换是双赢,参与的各方最终都获得了胜利,所以人们须臾离不开它。
与其相信那些活着或死了的经济学家杜撰出的等价交换理论,不如相信渔民和农夫为我们讲述的交换者双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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