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户2021年在银行购买了上百万基金,现在亏损了20%还多,要求银行赔偿亏损,理由如下:
第一,我是在银行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基金,是基于对银行人员专业的信任,他们应该以对我负责的态度推荐优质基金,而不能以完成任务为目的,我认为银行人员在推荐基金的时候没有做到尽职尽责。
第二,在购买基金封闭期过后就出现了亏损,我曾经询问银行的人员如何处理,他们没有建议我赎回止损,而是进行了加仓处理,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
第三,银行的人没有持续对我购买的基金进行后续跟踪,提供进一步的优化建议,我认为售后服务做得不到位。
银行的反驳理由如下:
第一,协议里明确写着每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推荐不构成购客户决策买基金的强制行为,银行提示了风险。
第二,银行严格按照代理销售基金的规章制度开展基金代理销售,银行只是基金的一个销售渠道,不直接管理基金,与客户没有利益关系,客户盈亏自负。
以上的处理方式双方都在找自己的理由,也好像都站得住脚,但必然导致双方关系谈崩,对峙公堂。在当前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类似这种情况确实是不少见的,如何妥善处理确实考验银行人的智慧。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客户在资本市场出现大额亏损时,散户很难举证向证监会反馈有关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并以此为依据获得赔偿。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散户亏损是大概率事件,难道这些都是由于市场原因造成的吗? 这时候要解决问题银行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就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市场,可以尝试以下方式。
第一,向客户阐明银行在基金销售中的职能是代理销售,职责是做到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对产品的后续运作预期收益无法掌控。
第二,要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对客户的亏损要感同身受,切实通过行动帮助客户减少损失。可以邀请基金公司的专业人员对客户的基金情况进行健诊,给出专业的建议供客户选择。
第三,眼光放长远,倾听客户真实诉求。大部分客户也知道银行不能给与损失赔偿,也不可能短时间内实现减损。他可能就是找一个心里依靠,发泄的渠道,银行不妨委屈一下(毕竟客户还是给银行完成任务做贡献了)主动放低姿态倾听客户诉求。
第四,在以上措施都采取的情况下,如果客户还是执意让银行在当下赔偿损失并诉诸法律,那么银行需要检视自己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如果没有瑕疵,就积极应对客户的诉求。如果确有瑕疵,那就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赔偿事宜吧,等于是花钱买个教训,该承担的责任就得勇敢承担了。当然银行内部肯定也要涉及处理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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