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才判决的劳动仲裁案件,供那些即将步入劳动仲裁的打工人做参考。
现就上图做了标注的地方逐一做讲解,大家后面好做准备。
1、这个是单位的套路,通过恶化举报人的行为举止以树立其非法裁员的道德高度。
2、外部兼职:这个就非常搞笑了,申请人参加的一些生活活动,比如做公益、当专家(同时单位内部其他一些高管也存在同样的行为)。
3、业务转包或者恶意放弃业务:这个因为单位没有具体指出项目所以无法说明。但不是什么项目单位都会承接的,每个单位都要承接业务的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接了也不会有人去做,所以这个说法很难求证。实际情况是为了达到非法开除申请人的目的,甚至单位顾董事长亲自出马要求部门不得承接申请人的业务,在这里却倒打一耙,把责任推卸到申请人身上。
4、正是因为单位恶意打压,导致申请人难以开展业务,面对单位的各种刁难,申请人主动提出难道还有错误,非要单位找到合适的理由才行吗?为了不想补偿,单位真的是费尽心机,不惜苛求申请人放弃权利,这个要求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5、单位采用的是信息化管理,单位一把手都主动站出来提出要求,在这样的环境下谁敢找出证据,所以找不到证据才是正常的。
6、仲裁委的判决给大家提个醒,打工人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单位的坑里:,这里也提醒大家平时要多保留证据,比如工资明细、绩效明细,这个很多人都是看一下,最多核对一下没有出入就丢了。
7、该判决的核心是“连续两天旷工”的理由是没有按照公司要求的坐班打卡,其实申请人是正常进行了打卡,只是没有满足坐班的条件,这个在单位给出苛刻要求的时候,必须当场提出,否则后期容易陷入被动。即使如此,也达不到旷工的条件,最多是打卡不符合要求,但仲裁委居然就认可了这样苛刻要求对应的结果,你说神奇不神奇。
8、劳动仲裁真的没有网上说的那样保护劳动者,讲道理还是去法院走司法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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