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传媒公司起名,寓意好的传媒公司名字大全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热剧名角、零风险、保收益……”影视大片投资项目中往往充满着诱惑。部分影视公司或个人以此为契机,通过虚构影视项目、夸大电影制作成本、承诺高回报低风险,将影视投资包装成为超高收益的“保本理财产品”,诱导投资者投资,而投资者因影视投资项目未能兑付收益或者影视剧未能如期上映等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投资款,相关案件背后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菁璐结合相关案例详解法律问题。

王菁璐介绍,2021年,有20多名投资人向法院起诉某传媒公司,称该传媒公司在进行影视投融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投资合同并退还投资款,金额合计已高达上千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与当地公安局取得联系,了解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李某供述,其通过传媒公司以荐股类诈骗嫁接影视投资的方式实施诈骗,具体是以“老师”讲解股票的方式吸引客户进入微信QQ等聊天群,并通过包装股票进一步获取客户信任之后,向客户推荐电影项目。

投资者不知道的是,传媒公司都是通过专业的“打粉公司”在网络上拉拢各个投资人进群,群内会有公司员工和“托儿”夸大电影的制作成本、承诺高回报低风险,并营造多人抢购、限量抢购的氛围,吸引客户投资。常用的套路就是第一部影片故意只售卖很少一部分份额,让“托儿”起哄“我没有买到”,这时“老师”则称没有份额了,目的是营造紧张氛围,为第二部影片做铺垫,再过一周,“老师”就会假装实地考察,之后在群内售卖“好不容易谈下来的影片份额”,这时候群内都会出现疯抢的状态。李某称,这样的套路屡试不爽,而使用此套路诱导投资人投资的聊天群,自己有几十个。

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涉嫌诈骗案件予以刑事立案,故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

王菁璐提示,投资者对大额投资应持审慎态度,投资前须对从业方资质、项目背景加以了解,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的不了解,以非法占有款项为目的,虚构影视剧项目并夸大投资回报进行诈骗,给投资者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在投资渠道上,投资者要谨慎通过互联网、电信营销等方式参与影视投资项目,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项目进行诈骗及非法集资。如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投资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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